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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08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 :2008年09月16日 浏览量 :

 

 

各位老师

现将《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》(川人办发〔2008〕287号)转发给你们,请符合条件愿意申报的老师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材料送学院党委办公室,有关表格请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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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9-16

 

 

附件:

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

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

各市(州)人事局,省直各部门,中央在川单位:

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,培养造就大批高层次人才,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及其他人才奋发向上、创新创业,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灾后恢复重建中勇作贡献,根据《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、管理办法》(川组通〔2005〕69号)的规定,2008年继续开展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(以下简称省优秀专家)的推荐、选拔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    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

全省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,高级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,以及具有特殊才能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均可推荐。推荐选拔对象以中青年为主。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、技术、管理专家,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,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,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,不列入2008年度省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范围。省优秀专家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,可再次推荐。

二、    推荐选拔条件和程序

各地、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川组通〔2005〕69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序,组织本地区、部门的推荐选拔工作。推荐人选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、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,其业绩、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。要重点推荐选拔在我省科研、生产、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,特别是5.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,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。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市(州)、省直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市(州)组织推荐。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本地区、部门进行公示。

三、推荐选拔名额

省优秀专家选拔的总名额不超过200名,其中,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不超过20名。地方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均不超过100名。名额不分配,各地、各部门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推荐。

四、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

(一)市(州)、省直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推荐函一份(含单位公示情况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);A4纸打印的《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》一份;A3纸打印的《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》一份。表格可从四川人事信息网(http://www.scrs.gov.cn)或四川党政网人事厅网站下载。填表时请认真阅读用表须知及填表说明,主要突出贡献事迹一栏要写实;获奖和获专利情况一栏只填写与证书一致的项目名称,无个人证书的不填,获得的其他荣誉称号也不填入此栏;单位推荐意见一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,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。

(二)业绩综合材料(2000字以内,用A4纸打印)一份。内容包括个人政治思想、职业道德,学术、技术水平;主持或参加过哪些重大项目,是否获奖,是否转化、推广,产生哪些经济、社会效益,以及发表的主要论文、著作(限省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)等情况。

(三)获奖证书(限国家、省、部级证书)或专利证书复印件,发表论文、著作的目录(限省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),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学术、技术水平或效益的证明一套。

(四)“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(APPMS3.0)”生成的申报人选数据库软盘一张。

各地、各部门请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省优秀专家的推荐材料报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,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,不予受理。